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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法律讲座

作者:江苏方科律师事务所 点击:337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6日
信息摘要:
金石源公司企业合同风险防范 法 律 讲 座

合同风险防范法律讲座

江苏方科律师事务所 许斌

 

合同的重要性
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

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
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再次,预防合作方对其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合同风险防范的内容
总的来说,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二、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范;

三、签订合同后的风险防范:
四、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

签订合同前对合作对象进行资信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及信用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价格及付款条件、质量条款、违约责任设置上采取相应的对策,帮助决定是否需要与对方发生经济往来,签署经济合同,以避免风险的发生。
(对于资信不好、风险不可控的合同,建议不签,避免损失的发生)


1
、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了解途径:向对方索取资料、工商局网站、法院网站及诉讼信息平台、向同行打听、网络商铺等)


2
、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3、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
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 《民法典》 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签订时的风险防范


(
一)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的程序性事项
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注意: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b、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合同条款性事项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 *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合同条款
(1)当事人名称、姓名住所。

是指自然人的姓名、住所以及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自然人的姓名指身份证上登记的正式用名,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一定要以其营业执照的的名称和住所为准。
一、要注意其前面所写的名称与其公章是否一致。

二、要注意哪些合同行为是否有效:

 a、是否法定代表人签字。

 b、是否行政章。
c、是否合同专用章。
d、是否在催要欠款时用财务章。
 

e、否是有明确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f、单位内部章和无明确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无效.
三、要看清对方是以一个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还是以一个单位下属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例如:下属单位并不是法律主体,自行签订的合同将导致合同主体无效,产生纠纷。

四、要注意在合同名称一栏及收货条上用全称,不要用简称。
如某物资公司与某机床厂签订购销钢板合同,共2000吨。物资公司送货,机床厂保管员马令写收条,只写“今收到物资公司钢材2000吨。收货人:机床厂马令”。后物资公司起诉要求支付货款,而机床厂却说,这一城市机床厂有8家之多,叫马令的就有100多个,我们单位却没有四马今的不能证明是我们收了货。相反,我们与原告签了合同后,原告尚未履行,我们要求原告履行会同。
(2)标的。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
a、要明确具体的品名、规格、型号等。如苹果案(本意是要买红富士,但仅写了苹果,结果卖方给送来了青苹果);
b、要注意合同及发票上所写是否与实物一致。
(3)数量。是衡量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大小的尺度,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表示的尺度。
a、要写清楚数字,大小写都要写,尤其是收条;
 b、量词要规范,如果非要用不规范量词,则要另加注释。如花生油案。(仅写了个20桶花生油多大的桶没说,一方主张200斤一桶,一方主张10斤一桶。)
(4)质量标准条款。

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及验货及异议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5)价款或者报酬。是合同当中 *重要的条款。合同的利益就是通过这条来实现的。
 a、要写,不能不写;
b、要写单位,不能只写数额。如苹果1.5/斤,不知是元还是角。

c、要写清楚结算方式或支付程序。应明确约定付款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
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1、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2: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日内付款”。
(6)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履行的期限应明确、具体,不能用“尽可能”“争取”、“左右”, * 的、 *新的等文字来进行表述。

交付方式在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7)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对于采用定金还是采用违约金以及违约金是不履行违约金还是迟延履行违约金 *好在合同中明确。

 

约定定金应注意:
a
、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
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8)争议处理条款
(A)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
a
、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b、约定由与合同有关联的地点以外的法院管辖:
c、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B)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
 
(9)规格条款。

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10)包装条款

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11)其他条款
(a)所有权保留条款;

(b)完税条款;

(c)保险条款;
(d)合同生效条款。


(12)
还应注意:如果合同采用格式合同或者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文本中常有“其他”或空格。如果在这些“其他”项或者空格处没有内容的话应写上“无”或相同意思的表示。千万不能空着 *好也不要只划一道“--”,以防被人填上内容。

 

(13)签合同应写清楚两个条款。
a
、是“本合同每一页都应由双方加盖公章,无公章或只有一方公章的,该页无效”;
b、是“本合同内容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双方公章,无公章或只有一方公章的,修改后的内容无效,合同内容以修改前的为准。


(14)
向合同对方发催款通知或者重要文书,一定要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并在封面上注明是什么,还要加盖邮戳。不要只在“文件”一栏打“√”。否则,出现纠纷就很难举证。还可能因无证据导致过了诉讼时效败诉。 

 

 (15)未付款而先开发票的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只要有发票,而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法院就可直接 买方已经付款。所以可以在发票或发票签收单上,注明“以转账为准”,并要求对方签章确认。


(16)
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
(17)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当其条款。


签订合同后的风险防范
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一)注意保存交易证据。
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的缺失。
“做管理就是做细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在维权诉讼中,书面证据为王”


(
二)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应当合理采取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或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
1
、行使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A、同时履行抗辩
B、顺序履行抗辩(或后履行抗辩)
C、不安抗辩。用来中止合同的履行,中止条件: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关于不安抗辩:

 a、不安抗辩的程序
合同法第69条 句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也就是说当事人进行不安抗辩的程序就是“及时通知”,将自己中止履行的决定及原因及时告知对方。进行不安抗辩的一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法定的通知义务。同时,也可以让对方及时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

b、不安抗辩的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解除合同
1
、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关系这是合同自愿原则在合同终止时的一种体现。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
、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当事人一种选择权,即当守约的一方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对他有利时,即可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可见,只有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根本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下,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权。如果只是一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而只能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程序

合同解除的形式不一样,所需的程序也不一样。

1、协商一致解除。
2、单方面通知解除。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二)、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签约步骤
综上所述,在签订及履行合同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步:
1、要全面分析对方资信、实力;
2、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完善合同文本和相关条款:
3、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公章并签字,审查盖章单位和签字人的授权范围:

4、履行过程中要跟踪审查对方的资信、履约能力等,并保存好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5、出现纠纷时要做好诉讼、调解、变更协议等多种准备;
6、向专业律师请教并作 *后审核。


致谢:

以上系本人从事公司合同纠纷类案件代理和仲裁审理的心得,结合当前法律、法规及 “合同纠纷” 类的文章学习体会;如有不当,欢迎大家指正!           

谢谢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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